六、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托统一战线开展政企沟通协商,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之举。
(十九)规范沟通协商内容。包括经济形势和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工作部署、重要改革举措和涉企政策,重要涉企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置等。
(二十)创新沟通协商形式。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就协商事项事先听取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意见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过与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座谈恳谈等方式,沟通有关情况,聚焦发展难题,共商解决办法,并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专题调研制度,每年开展重点考察调研,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民营经济占比较大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和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会议,人大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可邀请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一般应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提出意见。
(二十一)加强对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服务。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制度,以行业类、专业类商会和乡镇、街道商会为重点,畅通商会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制定正面和负面清单,激励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督促干部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统战部门、工商联要积极主动深入民营企业,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十二)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尊重和保护企业家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
七、切实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
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要深入推进工商联改革和建设,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二十三)推进工商联改革发展。围绕促进“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积极探索彰显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优势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执行力、影响力。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服务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在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方面的民主监督作用,努力把工商联建成“民营经济人士之家”。积极探索更好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总商会)功能的有效形式。创新服务、培训和维权平台载体,加快推进“网上工商联”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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