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为因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文化市场领域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2018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文明办、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明确文化市场领域联合惩戒对象。
文化市场领域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因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本备忘录所称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文化市场主体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未经许可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
(一)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三)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情形。
文化市场小知识
文化市场主体一般是指各类文化产业单位。在我国,文化市场主体一般包括演出业、图书报刊业、广播影视业、娱乐业、音像业、艺术品经营业、网络文化业、文物拍卖业、文化旅游业等门类。因此,文化市场可以划分为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电影市场、书报刊市场、艺术品市场、文物市场等多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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