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 | 来源:赣府厅发〔2020〕34号 | 时间:2020-11-17 | 3972 次浏览 | 分享到:

7.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产业、技术装备、施工过程的人工智能应用,推动建筑业与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建筑市场监管和一体化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三)提升建筑业竞争能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8.培育和支持骨干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建筑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航母”级江西建筑企业,支持建筑企业发挥优势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培育一批集投资融资、项目运营管理、勘察设计、科研创新、新材料应用为一体的现代建筑企业,不断提高我省建筑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鼓励各地制定奖励补助政策,吸引中央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设立公司。(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9.拓宽企业经营范围。支持单一总承包企业向其他总承包资质发展,增强相关领域施工能力。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铁路、公路、水利、机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以不同的方式参与5G网络、数据中心、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推进我省龙头建筑企业进入部队民用建筑领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10.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拓展省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鼓励企业以“投建营一体化”模式全链条参与海外项目。对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工程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对接我省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建立政银企协调对接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中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监管局)
11.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加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设立专项基金。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支持建筑企业通过保函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信誉好的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抵押品范围,依法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严禁违规收取除贷款利息以外的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映山红”行动计划,支持建筑企业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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