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来源: | 来源:中发〔2016〕3号 | 时间:2020-12-02 | 187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明确职责分工

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意图,认真做好人大代表选举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配合做好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配强力量,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按照职责做好人选推荐提名和考察工作,适时提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出或增补建议,由组织部门报党委审定。纪检监察和司法等机关根据查办案件情况,需要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出处理的,要及时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涉及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应当与党委统战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同时向人大或政协通报。对违纪违法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党委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由人大、政协依法依章作出相应处理。宣传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宣传先进典型,为加强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建立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严肃查处私相授受、权钱交易、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宗族宗教势力干预破坏选举,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风清气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选举和管理中出现把控不严、风气不正、监督不力等严重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党委、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中央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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