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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旅游经营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业务规定​

来源:www.jjqyw.cn | 来源:旅游法学习 | 时间:2021-01-16 | 1437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新旅游法,旅游经营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业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新旅游法)第四章,对旅游经营旅行社的设立及旅游经营旅行社经营业务规定如下:

新旅游法:旅游经营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业务规定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新旅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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