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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是为推进“法治赣州”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于2016年7月3日印发。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赣市府发〔2016〕26号 | 时间 :2018-08-12 | 641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信用专业人才培育工程

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岗位培训,促进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加强信用专业人才的培养,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信用建设队伍。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把信用教育列为义务教育重点教育内容,积极争取市内大中专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积极支持本地学者和学术团体积极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总体协调工作,不断强化领导小组的引领推动作用,健全常态化的办事机构,充实工作人员。

(二)健全政策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坚持“事前失信预防与事后失信惩戒”并重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政策制度,明确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反制度规定的后果,保障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资金人才保障。各级政府应根据信用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同时加强信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信用培训基地,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培育一批社会信用管理和服务专业人才。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用赣州”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信用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赣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6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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