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0年第二次修订)全文

来源: | 作者:市场监管总局2020第15号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05-22 | 68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2009年8月1日发布,2016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20年4月14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市监人函〔2019〕1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设立,并经中央批准的奖项。

第三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每2年评选1次。

第四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个人和集体,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第五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坚持以德为先、依法守规、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负责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并设立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

第七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领导及有关司局等方面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审议评审结果;

(三)研究解决评选表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主要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研究提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规则等相关政策制度建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情况;

(三)提出完善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推荐材料的接收、形式审查、异议处理、评审系统维护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监督委员会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及有关单位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监督工作;

(三)提出完善评选表彰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三章 表彰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十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表彰范围是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下列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在标准委备案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及由我国牵头制定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

第十一条 组织奖的表彰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等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标准化工作组(SWG)和产业技术联盟,全国军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ISO、IEC、ITU技术机构的秘书处承担单位或国内技术对口单位。

第十二条 个人奖的表彰对象是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我国标准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三条 标准项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各等级奖项评审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聚焦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创新技术或重大瓶颈问题,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有重大作用;

(二)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有很大作用;

(三)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聚焦具体产品、服务、工艺和管理创新,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作用。

第十四条 组织奖不分等级。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在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二)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

(三)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四)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贡献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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