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

来源: | 作者:发改经体﹝2016﹞2657号 | 发布时间: 2020-07-14 | 684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年12月19日,《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分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资产与财务监管,加强服务及业务监管,加强纳税和收费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加强党建工作和执纪监督,强化监督问责机制8部分37条。本办法适用于与行政机关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外交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

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明确政府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一简称“协会商会”)行为,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厘清行政机关与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改变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和协会商会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 促进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健全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对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协会商会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协会商会根据《总体方案》要求调整完善章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内部监事会(监事)以及党组织参与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

协会商会负责人即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 、秘书长的产生、变更,分别依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民发[2015]166 号)和各地方民政部门出台的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依据《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16 号),对按程序提出的全国性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按归口关系负责审核。地方协会商会的负责人人选按程序提出后,由各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负责审核。

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选举。审核办法由审核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另行制定。

建立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按年度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内部质询和监督。

探索在协会商会中选择适合的企业家担任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

协会商会应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调解制度。内部矛盾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党政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中任(兼)职的,必须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审计部门对执行规定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三、加强资产与财务监管

协会商会应建立完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承担相应主体责任。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财资[2015]44 号),协会商会脱钩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由原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清查盘点,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 号)等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并按照规定权限批复资产核实结果。协会商会脱钩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过渡期内继续使用,脱钩后的资产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财资[2015]44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协会商会资产管理、使用、处置、收益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协会商会注销时,资产处置方案应报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批。

审计机关对协会商会的资产管理、使用、处置、收益的情况和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协会商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必须经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接受内部监事会( 监事)监督。

协会商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 号),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协会商会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终了,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商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按规定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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