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社含义及旅游法相关组团社法律规定

来源: | 作者:肖福灵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1-23 | 44248 次浏览 | 分享到:

组团社含义及旅游法对组团社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一条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旅游法对组团社法律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参考信息

组团社相对于旅游目的地来讲一般是外地的,组团社主要关心下面几个问题:①利润最大化;②接待质量,不影响收尾款;③维系客户,不砸团;所以作为组团社一定会向地接社压低接待价格,地接社为了竞争市场一定会做低价,你价格低我更低,于是恶性竞争就开始了,有的团会出现负地接,甚至零地接,地接社就要让导游往公司返钱,导游就要绞尽脑汁想办法赚客人钱,世间本没有投诉,都是因为利益而起,客人不想消费或者不想消费太多,就可能与导游起冲突,组团社最怕这个,因为客人出来旅游很多单位旅游只是预付了一部分款项,后续款项以后再交,于是组团社一定会想尽办法既想得利润,又想维系客人利益。

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新旅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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