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来源: | 来源:政策学习 | 时间:2021-02-23 | 65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国民经济分类标准,物业属于房地产行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2018年03月19日修订发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对七种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作出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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