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2条

来源: | 来源:0797cx | 时间:2021-02-25 | 146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2,2019423,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如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相关信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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