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3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最新修正版)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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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3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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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最新修正版)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

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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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规。

《高等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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