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提升金融商务服务功能

来源: | 来源:国发〔2021〕15号 | 时间:2021-11-27 | 42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城市副中心提升金融商务服务功能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15号,国务院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鼓励熟悉国际法律准则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城市副中心布局,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等,具体如下。

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城市副中心打造为京津冀金融创新、高端商务发展高地。

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发展。

鼓励熟悉国际法律准则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城市副中心布局。

强化金融对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的全面支持,稳妥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加快发展区域养老金融、健康保险业务。

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鼓励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城市副中心落户发展。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及技术研发。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设立国际绿色投资集团,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

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工作,支持大型银行等依法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实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参与直销银行试点,探索建设数字资产交易场所。

以上摘自《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本文主题:北京城市副中心,金融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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