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十四)传承弘扬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中华优秀文化。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加强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研究阐释、教育传承、资源建设及创新传播。推动社会各界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加强中小学经典诗文教育、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以甲骨文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发挥古文字在中华文明传承发展中的作用。推进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培养更多学贯中西、融通中外的语言文化学者。加强中国当代学术和文化的外译工作,提高用外语传播中华文化的能力。
(十五)深化与港澳台地区语言文化交流合作。支持和服务港澳地区开展普通话教育,合作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港澳地区普通话应用水平。加大与港澳台地区青少年语言文化交流力度,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展演、语言文化研修等活动。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在科技术语、中文信息技术、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台湾地区语言文字政策研究。
(十六)保护开发语言资源。大力推进语言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科学保护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加强民族文字教材管理,提升民族语文教学质量。建设完善国家语言资源数据库,促进语言资源的开放共享。建设网络中国语言文字博物馆。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打造语言文化资源展示平台等标志性成果。
六、大力提升中文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十七)加强国际中文教育和服务。加强国际中文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海外中文教师来华攻读中文国际教育相关硕士博士学位。构建全球普通话水平测试体系。完善国际中文教育考试标准。加强中文在海外华文学校的推广应用,加强海外华文教师培训。大力提升中文在学术领域的影响力,提倡科研成果中文首发。推动提高中文在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的使用地位和使用比例。促进汉语拼音的国际应用。
(十八)拓展语言文字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双边和多边语言政策和语言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中华经典诵读海外传播,打造交流品牌。建立与重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政策、规划交流机制。推动将语言文字交流合作纳入政府间人文交流机制、“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合作建设工程。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语言文字工作全过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切实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相关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足配齐工作人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等手段,履行政府依法监管语言文字应用和提供语言文字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省级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国家语委报告。强化县乡两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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