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网

信用品牌一站式服务

服务咨询热线

400-0866-706

名扬九州・赣鄱企业

让上下游企业,成为你的合作伙伴,当他们有需求时,能想起值得信任的你,你品牌与产品!

知名度详情

信任为基・企业赢天下

以交易基石筑牢合作意向,让供应链的企业与消费者,一眼读懂「为何首选你的品牌与品质」!

企业信用专题

双擎赋能・信用知名度一站式跃升

筑信任基石,扩品牌声量,让供应链企业及消费者,一眼锁定「值得托付的合作之选」!

企业服务大厅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条例)

来源:www.jjqyw.cn | 来源:法律法规学习 | 时间:2021-12-24 | 7635 次浏览 | 分享到: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道路运输条例指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条例)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相关信息:道路运输条例 赣州律师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