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34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3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近日,我部组织对2019年发布的《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了更新,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1年7月27日)
共134项,完整版见附件: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1、事项名称: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2、事项名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事项名称: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事项名称:挖砂、事项名称:采石、事项名称:采矿、事项名称: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罚款。
3、事项名称: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缴纳复垦费,罚款。
4、事项名称: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5、事项名称: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6、事项名称: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事项名称:使用的土地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7、事项名称: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交还土地,罚款。
8、事项名称: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事项名称: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事项名称: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9、事项名称:对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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