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十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为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编 物权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相关信息:
162
10天前
403
16天前
394
21天前
690
22天前
6195
22天前
378
25天前
837
26天前
18182
27天前
14557
27天前
343
27天前
446
31天前
714
32天前
546
32天前
793
37天前
679
38天前
2284
73天前
62547
114天前
26136
130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