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高水平衔接,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坚持改革开放、规则衔接。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制度和模式创新,循序渐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破除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面临的制度障碍,促进制度规则衔接,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强化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全面协调持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
(四)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并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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