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第八章法律责任

来源: | 来源:法律学习 | 时间:2022-01-24 | 32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简称邮政法)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现行版本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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