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已取消

来源: | 来源:国发(2020)13号 | 时间:2022-01-26 | 31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已取消

取消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许可后,林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市场监管总局规定或调整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时,应征求国家林草局意见,体现林草部门关于林业质检机构的特别准入要求。新增或续期的林业质检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时应征求同级林草部门意见。

2.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林业质检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林草部门。

3.林草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审批部门

国家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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