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已取消

来源: | 来源:国发(2020)13号 | 时间:2022-01-26 | 2573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已取消

取消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许可,改为备案.民航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制度.依法严格实施航空器适航管理和国籍登记、航空器驾驶员资质管理、航空电台执照管理、飞行计划管理、飞行过程监控管理等.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有关管理系统,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落实非经营性通用航空保险制度.加强民航部门与空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联合实施低空飞行安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行业禁入等措施.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

审批部门

中国民航局


相关信息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4.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热点有哪些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