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已取消

来源: | 来源:国发(2020)13号 | 时间:2022-01-26 | 2682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已取消

取消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许可后,邮政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邮政企业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管理制度,督促邮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业务委托范围,保障邮件安全.

2.对邮政企业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对有关企业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4.如将来需要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由国家邮政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办理,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部门

国家邮政局、省级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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