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网

信用品牌一站式服务

服务咨询热线

400-0866-706

名扬九州・赣鄱企业

让上下游企业,成为你的合作伙伴,当他们有需求时,能想起值得信任的你,你品牌与产品!

知名度详情

信任为基・企业赢天下

以交易基石筑牢合作意向,让供应链的企业与消费者,一眼读懂「为何首选你的品牌与品质」!

企业信用专题

双擎赋能・信用知名度一站式跃升

筑信任基石,扩品牌声量,让供应链企业及消费者,一眼锁定「值得托付的合作之选」!

企业服务大厅

​供应商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规定

来源:www.jjqyw.cn | 来源:0797cx政策法规 | 时间:2022-01-30 | 57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供应商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政府采购热点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全文

江西省政府采购中对于信用信誉分类较高的企业有何支持?

江西省政府采购中对于信用记录显示信誉良好有何支持?

江西省政府采购中对企业信用有何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国家政策

公共资源领域-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

家政失信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政策

房企失信惩戒-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策

拖欠工资-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