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推行“市县同权”改革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实施方案
赣市府办发〔2022〕7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行“市县同权”改革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推行“市县同权”改革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赣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营造比肩粤港澳大湾区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试行“市县同权”改革,实现市县一体化集成审批服务。加大对县(市、区)放权赋能力度,下沉一批市级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不出县、不出园”,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能放则放。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实施层级的事项,根据县级发展需求和现有承接能力,下放至县级实施;对明确需由市级实施,且审批难度较大、程序复杂、要求高的事项,通过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或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下沉至县级受理或办理。
(二)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明确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权责,推动跨层级审管衔接互动,保障“市县同权”改革落地生效。
(三)重心下移。加强上下工作联动,将更多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配齐配强基层审批专业力量,加强审批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承接能力。
(四)减少层级。赋予县(市、区)更大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层级,按照“市县同权、市县同办”的原则,充分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理的需求。
三、放权方式
(一)直接下放。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实施层级的事项,根据县级发展需求和现有承接能力,本次明确下放至县级的事项20项,由县级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由县级承接部门实施。
(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明确需由市级实施,且审查要点明确、标准化程度高的事项,按照审批规则及办理流程,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权,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报对口市级审批部门后,加盖市级审批专用章。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至县级的事项45项。由市级单位牵头与县(市、区)签订承接协议,制定并明确审核审批程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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