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MAC地址相同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串标案例处罚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2021年9月13日开标的xxxx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标段中,与xxxx商贸有限公司投标MAC地址相同,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情形。
处罚结果:罚款25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
公布日期:2022-02-24 15:08
处罚日期:2022-02-08
公布截止日期:2023-02-08
(以上来自于政府公示信息,本文涉及的企业名称等已隐藏,仅供招投标行业相关企业和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案例参考)
相关信息
162
10天前
402
16天前
391
21天前
688
22天前
6195
22天前
378
25天前
836
26天前
18181
27天前
14556
27天前
343
27天前
445
31天前
713
32天前
546
32天前
792
37天前
679
38天前
2284
73天前
62546
114天前
26135
130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