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 | 来源:发改办财金〔2022〕209号 | 时间:2022-05-10 | 34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严格管控清理网络上各类“征信修复”虚假宣传广告,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的“征信修复”机构依法严肃查处。

(五)跟踪监测。

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通过信访、投诉、舆情分析、大数据监测等渠道,定期排查征信修复问题相关线索,及时纳入台账开展治理。

三、治理目标

到2022年6月底,各地方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力争达到100%,此后严格保持动态“清零”。治理对象退出台账标准为:一是已向监管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二是监管部门已反馈核实查处结果。

四、相关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摆在重要位置,积极统筹监管部门等各方力量,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注重权益保护。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要完善投诉举报和异议申诉等机制,及时更新治理对象信用信息,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及时督促考评,确保治理成效。建立专项治理通报机制,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按月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按季度通报,督促各地方有效开展治理工作。专项治理成效将作为信用示范城市评选、城市信用监测等评比活动的重要参考。

请确定一名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附件:

1.XX省XX市“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台账

2.关于对XX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开展重点监管的提示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3月16日

(以上信息来自于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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