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内容提示

来源: | 来源:赣市市监食生字〔2022〕5号 | 时间:2022-05-10 | 4600 次浏览 | 分享到:

食品生产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内容提示

一、食品生产企业

在根据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要求开展检查的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规范许可资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食品是否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是否按规定申请变更。

3、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条件。重点检查企业厂区、车间周边是否有新增污染源;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企业更衣、洗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企业的生产环境是否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的要求。

4、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食安抽考APP”考核,并对未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抽查考核;检查企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在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1到3批次产品,有**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取1个产品,要求企业根据相应生产日期或批号提供生产过程相关记录,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

6、规范标签、说明书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重点检查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食用植物油是否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

7、产品检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近一年内的委托检验报告对应的产品数量是否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相适应;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对大米生产企业,应检查是否配备重金属检测设备,并按要求记录原粮和成品检验结果。

8、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各种原辅料、成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品是否单独存放;是否存放有与企业生产产品无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回收原辅料、成品未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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