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全文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规范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依据相关法律、章程、规范等规定制定,2018年1月6日第九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来源: | 来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时间:2023-12-11 | 193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限期改正,并可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参与招标、比选等活动中提供法律服务信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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