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高层公共建筑业态、功能复杂多样,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其他建筑相比,火灾风险更高、消防管理难度更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其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职责要求,主要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以及法律、法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如何要求的?
答: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应当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
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有: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消防组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考虑到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时,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明确了哪些消防安全义务?
答: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是指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是指其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包括单位和个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业主、使用人承担着维护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义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此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有: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以及法律、法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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