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目前,我国大多数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维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都作出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更好地落实好法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区分不同类型建筑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对于高层公共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对于高层住宅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定期通报消防安全情况和提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
八、《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多产权、多使用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多产权、多使用权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业主、使用人对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同时,细化了共同负责的具体要求:一是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一名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二是统一管理人对高层民用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三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九、《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不少高层民用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业主和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在确定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关系时,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各方消防安全职责不清,在工作中各自为政,发生问题时互相推诿扯皮;还有一些业主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出租、委托经营,在出租、委托经营之后放手不管,没有承担起相应的消防管理责任,导致这类建筑消防安全问题丛生。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有关当事人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是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二是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三是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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