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全文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制定,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公布,2016年1月5日修正
来源: | 来源: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 时间:2024-04-01 | 4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矿产开发地质资料:各中段采空区平面图、剖面图,探采对比资料,各类测量结果数据汇总表。

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资料:工程布置图、实际材料图,各类物探、化探原始数据体、成果数据体,参数井、区域探井、发现井、评价井的录井、测井、分析化验原始数据汇总表。

四、海洋地质资料:各类工程布置图,实际材料图和实测资料,各类野外原始记录,各类原始测试分析数据、各类测量结果数据汇总表,有关的物探、化探、遥感原始资料。

五、水文地质资料:各类工程布置平面图,所有钻孔柱状图,各类试验、测试、监测原始数据、测量结果数据汇总表,有关物探、化探原始资料。工程地质资料:软土地区钻进基岩钻孔柱状图、不良地质工点控制性钻孔柱状图、深度超过30米的钻孔柱状图,实际材料图,各类工程布置图。

六、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各类工程布置图、实际材料图、钻孔综合成果图,各种调查、测试、监测原始数据及测量结果数据汇总表。

七、物探、化探地质资料:各类测量、分析测试原始数据汇总表,实际材料图。

八、地质科研等其他地质资料:实际材料图、重要的原始测试、分析数据、样品位置的空间数据汇总表。

附件三: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范围

一、科学钻探、大洋调查、极地考察、航天考察所取得的实物地质资料;

二、对我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代表性、典型性的反映区域地质现象的实物地质资料。包括反映具有国际性、全国性对比意义的地质剖面,重要古生物化石、地层、构造、岩石等实物资料;

三、反映我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特殊地质现象的实物地质资料;

四、对我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典型性的重要矿床实物地质资料;

五、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项目的参数井、区域探井、发现井、评价井的实物地质资料;

六、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副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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