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2023年修订)全文

《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是为服务保障会展活动,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23年最新修订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西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4-04-03 | 487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2013年10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23年10月31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服务保障

第三章 促进发展

第四章 规范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服务保障会展活动,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工业、贸易、投资、科技、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医疗等领域发展的现代服务业。

本条例所称会展活动,是指举办单位在特定空间和一定期限内,按照特定主题,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为参与者提供商务洽谈、技术推介、交流合作、现场体验等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会展业的促进、服务和规范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会展业的发展应当遵循市场运作、公平竞争、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加强产业联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优化空间布局,明确“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采取措施,扶持引导会展业发展。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本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展业的促进发展、服务保障和引导规范等工作。

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应急、资源规划、外事、文化旅游、住建、交通、教育、人社、卫生健康、科技、民政、体育、投资、统计、消防救援、博览事务、国际贸易促进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会展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会展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制定行业规范,引导会员规范经营,开展市场研究、人才培训和相关评价评估,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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