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招标应用绿盾征信信用证书

来源: | 来源:jxgz11315 | 时间:2018-09-01 | 3641 次浏览 | 分享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提出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的要求,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宛政〔2014〕67号)要求,制定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指南,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服务网点,就该院办案区讯问设备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发布了《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讯问设备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对供应商的资格、投标报名等进行了要求,除了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承担本采购项目供货和服务能力”等条件外,在投标报名时,还应提交“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信用证书”。 

      据了解,绿盾征信信用证书是颁发给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立信单位的。投标企业须在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上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再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立信认证后,方可获得。 
  信用档案是企业的身份证,是企业信用状况的真实、客观记录。绿盾征信信用档案是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根据各政府部门、人民法院、社团组织、金融机构、主流媒体、消费者等发布的信用信息,由统一的信用模型自动计算而出具,反映着企业当前的信用状况,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指出,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基础性工作。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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