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网

信用品牌一站式服务

服务咨询热线

400-0866-706

名扬九州・赣鄱企业

让上下游企业,成为你的合作伙伴,当他们有需求时,能想起值得信任的你,你品牌与产品!

知名度详情

信任为基・企业赢天下

以交易基石筑牢合作意向,让供应链的企业与消费者,一眼读懂「为何首选你的品牌与品质」!

企业信用专题

双擎赋能・信用知名度一站式跃升

筑信任基石,扩品牌声量,让供应链企业及消费者,一眼锁定「值得托付的合作之选」!

企业服务大厅

江西省7种情形不得予以信用修复【企业信用修复】

来源:www.jjqyw.cn绿盾征信 | 来源:政策学习 | 时间:2019-05-31 | 41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西省7种情形不得予以信用修复2018年9月10日,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复:
(一)1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或1年内有3次及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
(二)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
(三)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的;
(四)2年内信用修复累计满2次的;
(五)1年内同类失信行为已修复1次的;
(六)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接到信用修复机构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
(七)省、市、县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认为存在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

原文件下载PDF格式: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