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国家政策

来源:国务院 | 来源:国发〔2014〕21号 | 时间:2019-06-27 | 2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
以上信息摘自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14〕21号
标      题:《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27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0072

发布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6/27/content_8913.htm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