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规定【企业信用修复】

来源: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 来源:信用修复政策学习 | 时间:2019-07-04 | 40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文件通知是这样规定的: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要求,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可与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联合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也可引入公共信用评价在“优”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信用报告由公共信用评价在“良”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文件全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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