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政策

来源: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9-07-17 | 28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办公厅- 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35号),提出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以上摘自《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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