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条例》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站 |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 | 时间:2018-09-15 | 3417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条例》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鼓励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透明,为企业征信业务的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多个渠道采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对外提供时都不需要取得企业的同意;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视为企业信息,采集和使用时也不需要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不得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

本文摘自——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负责人就《征信业管理条例》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站http://www.gov.cn/zwhd/2013-01/29/content_23222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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