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摘要

来源: | 来源:jxgz11315 | 时间:2018-09-21 | 26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摘要
为加强对企业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征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发布)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征信机构,是指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主要采集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并进行整理、保存、加工和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机构 。
第五条:企业征信机构在注册地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办理备案 ,并接受其监督管理。企业征信机构在备案地以外区域开展企业征信业务,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申请备案,其分支机构业务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管理;不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业务由各案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管理 。
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不得采用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从事企业征信业务。本办法实施前,存在加盟、代理、挂靠方式的企业征信机构,应当在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注销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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