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该怎么做?

来源: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8-10-14 | 48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该怎么做?
1.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2.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3.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文章摘自《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33号》(国发〔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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