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期​赣州市“诚信红黑榜”

来源:市文明办等部门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8-10-16 | 3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16.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吉生,男,34岁
身份证号码:3621311982****2950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清华名府18栋3单元***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4年8月30日
未履行标的:10.56万元
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逃避执行
执行依据:(2014)宁民一初字第744号、(2014)宁民二初字第941号
信息来源:http://jx.ifeng.com/a/20160927/5011707_0.shtml

赣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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