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6民初639号
15.执行法院:寻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严寿银,男,47岁
身份证号码: 3621361970****4316
住址:寻乌县晨光镇高布村坎下小组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3月18日
未履行标的额:154.6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寻民二初字第89号、182号、280号等
16.执行法院:兴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受斌,男,35岁
身份证号码:3621331982****1516
住址:兴国县潋江镇平川北大道115号银盛花园二期3栋****房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5年12月25日
未履行标的额:660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兴民二初字第519、593、1076、2074、2257 号等。
17.执行法院:会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鸿,男,45岁
身份证号码: 3621351970****0537
住址:会昌县文武坝镇文武坝村下屋**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5年6月11日
未履行标的额:49.2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4)会民一初字第1231号
18.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季棠,男,52岁,系宁都县林业局干部。
身份证号码:3621311965****0035
住址:宁都县梅江镇****巷**号**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3月13日
未履行标的金额:118.5826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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