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期​赣州市“诚信红黑榜”

来源:市文明办等部门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8-10-16 | 29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6民初639号

  15.执行法院:寻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严寿银,男,47岁

  身份证号码: 3621361970****4316

  住址:寻乌县晨光镇高布村坎下小组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3月18日

  未履行标的额:154.6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寻民二初字第89号、182号、280号等

  16.执行法院:兴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受斌,男,35岁

  身份证号码:3621331982****1516

  住址:兴国县潋江镇平川北大道115号银盛花园二期3栋****房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5年12月25日

  未履行标的额:660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兴民二初字第519、593、1076、2074、2257 号等。

  17.执行法院:会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鸿,男,45岁

  身份证号码: 3621351970****0537

  住址:会昌县文武坝镇文武坝村下屋**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5年6月11日

  未履行标的额:49.2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4)会民一初字第1231号

  18.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季棠,男,52岁,系宁都县林业局干部。

  身份证号码:3621311965****0035

  住址:宁都县梅江镇****巷**号**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3月13日

  未履行标的金额:118.5826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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