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信用审核内容目的及告知书【企业信用诊断】

来源: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9-12-11 | 64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告知书,关于企业基本信用审核目的
    告知书是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对企业合法性及是否存在失信记录,作出审核结论的一项信用告知服务,相当于为企业做了信用体检和诊断。

    企业基本信用审核的依据
    来自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江西、信用赣州等政府依法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信息及绿盾企业征信系统依法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
   包括: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工商行政处罚
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工商严重违法失信
人民法院企业失信被执行人
法人代表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重点关注名单
绿盾征信经营异常记录
绿盾双公示行政处罚
绿盾行政监管风险信息
绿盾质量检查不合格
绿盾法院判决信息
绿盾被执行人信息
绿盾失信被执行人
绿盾行业协会风险评价
绿盾招标投标行业处罚
绿盾媒体评价风险信息
绿盾民间借贷逾期信息
绿盾商业银行评价信息
绿盾企业履约投诉信息
绿盾员工投诉信息
绿盾其他投诉信息
关联企业风险
关联企业法院判决
关联企业被被执行人
关联企业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企业行政处罚
关联企业媒体曝光信息
企业基本信用审核告知书种类
告知书有二种,一种是公开告知书,另外一种是通电话、微信、邮箱等非公开方式告知。其中:
公开告知须知
合法注册并且无不良信用信息,征得信息主体同意,方可公开。告知书以标准格式填写,不对任何企业做任何主观评价。
非公开告知的几张情形
向政府部门报送的告知数据不予公开
向协会商会报送的告知数据不予公开
向金融机构报送的告知数据不予公开
企业自身信用审核有不良信息的告知不予公开
其它不适宜公开的基本信用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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