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

《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来源: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时间:2018-08-12 | 5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运用大数据的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推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构筑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提升大数据市场主体服务水平

(三)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积极掌握市场主体的多样化需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四)提高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效率。 根据国家部署,加快建立统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 (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民政厅、省编办负责,按照国家部署分步骤实施) 加快全省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即时电子监察,提升审批效率。 (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 (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省统计局负责,持续实施)

(五)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全省政务服务网建设,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完善服务功能板块,运用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服务水平。 (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打造省级融资信息和企业合作平台,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上下游企业合作提供信息服务。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充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江西”网站作用,为司法和行政机关、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省发改委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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