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于2018年3月29日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来源: | 来源: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 时间:2018-08-12 | 506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纵深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阶段。做好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信用江西”的总体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应用导向、需求导向、创新导向,统筹推动制度建设、基础建设、信息应用、创新试点、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奋力开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一)研究出台全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规范信用承诺标准模板,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信用中(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2018年度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明确年度考核指标和季度监测指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推进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回传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明确行业领域统一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市级信用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发布“红、黑名单”。(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明确失信主体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流程,引导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开展信用修复。探索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将信用修复与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有机结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信用基础建设

(七)启动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提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查询和应用水平,提高平台和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省信用中心)

(八)完善“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建设。增加江西特色内容和栏目,开展网站实名认证,提供信用名片、自有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承诺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微信公众号运维,提升网站知名度和访问量。(责任单位:省信用中心)

(九)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完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高数据处理质量。力争2018年平台联通部门达到55个,归集信用信息达到20亿条。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交换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加快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选取与有意愿、有条件、有典型意义的重点部门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定时更新,部门行业业务系统嵌入信用信息查询接口,以及推广部门联合奖惩示范应用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十一)推进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指导市级平台建设、目录梳理、数据处理、信用应用,2018年底前全省11个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必须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并实现全省统一数据归集、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信用信息应用

(十二)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信用文件和各类联合奖惩备忘录。各行业牵头部门履行牵头协调职能,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措施,各相关部门创新奖惩范畴和措施,重点检查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的建设任务情况,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高院、省环境保护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南昌海关)

(十三)强化案例报送。根据联合奖惩备忘录明确奖惩范围和措施,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应用,及时记录和统计联合奖惩效果,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案例。(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完善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动在教育、民政、金融、旅游、婚恋等领域给予守信青年正向激励。(牵头单位:团省委、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十五)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开展涉政务、金融、电子商务等一系列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高院、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委网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信用创新试点示范

(十六)开展“信用交通省”示范创建工作。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整合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创建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推动出台全省性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在相关部门间的交换共享,逐步建立广覆盖的中小企业信用记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九)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将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信用监测作为提升信用建设水平的主渠道,强化省市联动、信用宣传、信息公开、失信事件反馈与处理,助力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二十)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与行业部门合作,开发信用产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二十一)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辅助政府决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信用中心)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二十二)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日、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评选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营造诚信建设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团省委、新华社江西分社,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着力点,以青年为服务对象,深入开展“诚信点亮中国”全国巡回接力活动,扎实推动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团省委、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补扩充联席会议成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宣传交流信用工作思路与经验成效;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技术交流和培训。(责任单位:省信用中心、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等经费需求。(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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