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于2018年3月29日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来源: | 来源: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 时间:2018-08-12 | 496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纵深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阶段。做好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信用江西”的总体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应用导向、需求导向、创新导向,统筹推动制度建设、基础建设、信息应用、创新试点、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奋力开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一)研究出台全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规范信用承诺标准模板,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信用中(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2018年度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明确年度考核指标和季度监测指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推进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回传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明确行业领域统一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市级信用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发布“红、黑名单”。(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明确失信主体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流程,引导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开展信用修复。探索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将信用修复与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有机结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信用基础建设

(七)启动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提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查询和应用水平,提高平台和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省信用中心)

(八)完善“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建设。增加江西特色内容和栏目,开展网站实名认证,提供信用名片、自有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承诺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微信公众号运维,提升网站知名度和访问量。(责任单位:省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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