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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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瑞金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瑞府发〔20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瑞金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建立完善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的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鼓励支持各乡镇、各部门创新示范,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
1.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2.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3.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4.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二)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1.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单位、诚信个人给予优先便利和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
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守信激励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人民行银行瑞金支行、市银监办)
(六)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
1.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瑞金支行)
3.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一)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1.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
2.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市金融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科技局)
3.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4.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人防)设施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人防办、市公安局)
5.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上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结合失信主体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发布失信行为清单,采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惩戒措施,做到惩戒事项逐一对应、失信行为推送提示、惩戒实施情况可查。对严重失信主体,上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瑞金市政府门户网站曝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人民银行瑞金支行)
(二)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1.对严重失信主体,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金融局、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银监办、市网信办)
2.对严重失信主体,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3.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人社局)
4.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1.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鼓励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瑞金支行)
3.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银监办、市金融局、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
(四)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行政审批局)
(五)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1.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支持有关机构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3.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行业信用分析报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发改委)
(六)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公安局、人民银行瑞金支行)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一)建立触发反馈机制
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根据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工信局)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
1.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有关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各部门)
2.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在江西省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3.司法机关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工信局)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
1.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机制和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本行业信用信息,及时上传至赣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汇总上报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工信局)
2.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工信局)
(四)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1.有关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推行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守信实施激励,对失信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的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参与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应用,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参考使用,对纳入“黑名单”系统的失信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瑞金支行、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五)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两类措施清单,并推动相关规章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瑞金支行)
(六)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八)建立问效机制
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瑞金支行)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标准体系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1.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及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开展群众评议、讨论、批评等活动,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人民银行瑞金支行)
2.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家庭等,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经纪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三)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1.各部门要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效。(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鼓励有关部门先行先试,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瑞金支行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瑞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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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及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武部,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驻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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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 【相关链接http://xxgk.ruijin.gov.cn/bmgkxx/szfbgs/fgwj/szfbwj/201710/t20171018_3861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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