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进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壮大
6.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赣州分厅网上办理。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7.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8.鼓励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9.实施技改奖补。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0.增强信贷服务。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提高中小企业首贷比率、信用贷款占比、续贷占比,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县级,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赣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配合〕
11.优化纳税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要求,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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