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

来源: | 来源:赣市府发〔2020〕4号 | 时间:2020-02-07 | 9089 次浏览 | 分享到:

30.网上办理社保。鼓励城乡居民通过税库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赣服通”赣州分厅等“网上、掌上”缴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至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局牵头,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抓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工作,牵头部门要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实施,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协调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中央、省另有政策的,赣州市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高限标准执行。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