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全文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
来源:信用中国 | 来源:国务院令第654号 | 时间:2018-12-19 | 7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示企业信息适用本条例关于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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